发布时间:2014-04-01 19:27:20 | 文章来源:创美知识产权 |
随着美国参议院已经秘密会面并就反专利流氓法案达成妥协,眼下技术企业与高校等专利持有机构之间有关“如果专利异议被驳回谁将为律师费买单”的争论已经升级成为法案通过道路上一个巨大的障碍。
硅谷和多所大学目前争论的焦点是是否应在反专利流氓法案中加入名为“律师费转移”的条款。律师费转移将在实际上允许法官责令专利案件的败诉方支付胜诉方的律师费。
由于专利流氓多借用没有多少资产的空壳公司,立法者正考虑允许被告要求受益所有人(或在空壳公司中拥有经济利害关系的各方)支付己方律师费。设立该条款的目的是对专利流氓施加某种经济打击——目前专利流氓可以不经详细调查就草率地提起专利诉讼,而且不需要承担多少负面风险。
对此,代表谷歌、甲骨文及三星等技术公司的专利公平联盟(Coalition for Patent Fairness)执行董事马修.塔尼利安(Matthew Tanielian)说道:“专利流氓进场成本极低且没有任何不利后果。他们提起一场诉讼并不会花费很多。他们也没有任何需要被探索和研究的文档或文件。”他说,将律师费转移到专利流氓身上将有助于避免一些诉讼。
电子前沿基金会(EFF)最近在为律师费转移条款辩护时写道:“最终,律师费转移将使作为被告的小企业有机会对论据薄弱的案子发起反击。”
但是高校及其他专利所有人却担心这一条款也会将他们拖入诉讼,即便他们提出的是有确实依据的侵权案件。在众议院通过了包含类似表述的法案以后,高校及其同盟纷纷呼吁参议院移除律师费转移条款。
美国大学协会(Association of American Universities)执行副主席约翰.沃恩(John Vaughn)表示:“制定律师费转移条款的出发点是好的,是希望打击真正的滥用权利行为以及空壳公司和专利流氓。”但是现有的提案“却会导致试图合法行使专利权的专利持有人利益受损这一意料之外的结果,并因此降低专利的价值”。
大学现在面临的问题是,他们提出某些专利异议已经使他们与专利流氓站在同一战线上。这对于学术界来说是个需要审慎处理的问题,因为一些大学已经将自己的专利授权给喜欢提起诉讼的群体使用,其所作所为与专利流氓并无差别。
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克.莱姆利(Mark Lemley)早在2008年的一篇文章中就曾提出过一个知名的问题:“大学是专利流氓吗?”各方对此持各种不同意见。莱姆利总结道,大学“与专利流氓有一些共同特征,至少当“专利流氓”一词被广义地定义时是这样,不过他们并不是专利流氓”。
毫无疑问,一些大学正在努力从专利中获取最大化的收入,不过一些研究显示这正面临挑战。
“现在的确有一些情况是大学在知情状态下将专利授权或出售给被普遍认为是专利流氓的非专利实施实体(NPE)企业,”沃恩表示。他所在机构正在呼吁国会“找出能有效打击滥用专利行为的办法”同时又不会牵扯并未向专利流氓许可专利的大学。
除了专利流氓自己,其他各方大多都同意需要做些什么来减少拥有大量专利组合的公司对其他企业发出的像索要赎金一样的律师函以及提起诉讼的数量。如何处理这一问题一直是一项挑战。
去年,众议院立法者以325票赞成、91票反对的压倒性结果通过了旨在打击专利流氓的《创新法案》。这部法案包含了有关律师费转移的法规,即便大学、生物技术公司及其他专利持有人直到最后一刻仍在为删除这一条款而游说。虽然有政府官员建议对律师函等其他条款进行修改,但白宫仍对加入这一条款表示了支持。
毫不奇怪的是,众议院的上述法案遭到了高智公司(Intellectual Ventures)等专利聚合企业的反对,这些企业抱怨称,法案“将使发明者,尤其是个人发明者和小企业,更难对抗大企业侵权者”。
现在这种争论已经转移到了参议院,参议院立法者有望在本周就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帕特里克.莱希(Patrick Leahy)手下工作人员起草的一份不同的法案进行研究。这份法案预计会与之前的有些区别,因为起草者们已转而从希望达成折中方案的多个参议员所提交的方案中选取了新的条款。 (文章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2014-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