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2-17 21:48:37 | 文章来源:创美知识产权 |
欧盟委员会将建立一个有15名专家组成的新团队,审查专利法在生物技术和遗传工程领域的发展和影响。该小组将由知识产权法(特别是专利和植物新品种法)、公共和工业研发、生命科学(包括植物和动物育种)和生物技术领域的专家组成。他们的职责是审查专利法的影响并提供高质量的法律和技术方面的专业意见,向欧盟委员会履行其汇报义务。
专家团队将就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的生物发明法律保护指令(也被称为“生物专利指令”)的诸多问题对委员会提出至关重要的建议。
一个引发了很多问题的特殊领域是该指令将对人类基因数据获取、研究工作可能面临的限制规定和数据使用申请造成何种影响。专家组的作用将是在欧洲委员会的报告要求和生物发明法律保护方面(欧盟委员会第98/44号指令中曾有提及)进行协助和建言献策。
专利是生物技术必不可少的条件,因为它们能对创新提供激励作用。没有专利提供保障,业界和其他发明人将不会愿意在研发方面投入时间和精力。但是,生物技术具有相当高的投资风险,特别是在遗传工程方面。因此,需要落实充足的专利保护以鼓励投资需求、以创造就业并维持欧盟在此重要研究领域的竞争力。这就是欧洲议会与成员国间经过长期讨论之后,通过第98/44号指令有关生物发明法律保护的原因。
但目前为止,围绕生物技术方面的专利法仍是一件复杂的问题,尤其是发明的伦理问题。比如,不能延伸人类能力而只能扩展人类知识的发现,,从根本上说就不具有专利性。基因组的序列就属于这种发现,这意味着它不会成为专利保护的对象。但是,如果借助技术手段使DNA序列从其自然环境中脱离出来并首次用于商业化应用,结论就会不同。这会使基因具有专利方面的“新颖性”,从而具有可专利性,除非它此前对公众公开并且已被使用过。
欧洲议会和部长理事会已经达成一致立场,经过许多讨论之后认为应该承认基于基因序列或者由基因序列组成的发明专利。因此,上述指令规定基于或由基因序列或部分基因序列组成的发明能够被授予专利,只要它们符合认定发明的正常标准,并澄清未特别提及基因序列工业应用的申请不能被授予专利。
但是,技术进步使得人们更容易理解基因分离和制造。并且当专利被审查时,这两点都会被纳入考虑范围,尤其在审查专利申请中的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时。如专利局或者国内法院裁决这些发明并不具有创造性,那么这些专利会被驳回或撤销。
增加一个新的专家小组预计将会确保对可获得专利的生物技术有更深入的了解,并有助于解开围绕这一领域的复杂谜团。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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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