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06 17:03:09 | 文章来源:创美知识产权 |
经过在国内外法院系统漫长的诉讼较量,苹果与深圳唯冠公司围绕iPad商标所有权的争端终于尘埃落地,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苹果支付6000万美元与唯冠和解。
毫无疑问,由于深圳唯冠早已资不抵债,这项裁决对该公司的债权人堪称佳音,意味着对深圳唯冠债权人的清偿将显著提高,由于深圳唯冠债权人多数是国内机构,这个结果对于我国是有利的。虽然深圳唯冠并未推出iPad产品,“iPad”这块牌子的市场价值是苹果公司一手创造的,但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下,深圳唯冠为此向苹果公司索偿,完全合法。中国企业早已在此前层出不穷的海外抢注中国商标事件中受害甚深,国家工商局2005年的不完全统计显示,当时国内就已有15%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其中超过80个商标在印尼被抢注,近100个商标在日本被抢注,近200个商标在澳大利亚被抢注,五粮液在韩国、康佳在美国、科龙在新加坡相继被抢注;每年国外抢注我国商标案件超过100起,涉及化妆品、饮料、家电、文化等众多行业。流风所至,甚至西门子这样世界驰名的大公司也未能免俗,先后抢注了我国7家企业的注册商标,包括青岛海信、厦门东林、上海德士、中轻青岛分公司、上海奥利玮、广州惠之星、佛山电器照明,其抢注海信商标的行为令意欲开拓欧洲市场的海信公司一度被拒之德国市场门外而根本没有机会参与竞争。有鉴于此,深圳唯冠此次成功从苹果手里拿下6000万美元和解款,肯定会让许多人觉得解气。然而,深圳唯冠不劳而获,无论如何还是暴露了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的不合理之处。
在知识产权制度貌似凯歌行进之时,我们需要时刻铭记:知识产权制度的目的不是保护知识产权本身,而是激励创新,维护社会公平,进而推动社会经济全面进步。然而,实践结果证明,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通常是激励了企业的道德风险。在存在严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环境中,为了遏制竞争对手,企业有着强烈的动机利用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给竞争对手设置障碍,自己不从事创新,也不允许竞争对手从事创新而赢得对自己的竞争优势。特别是发达国家针对发展中国家提起的知识产权之争,常常被斥为“抽去发展中国家发展的梯子”,发达国家企业常常以“侵犯知识产权”为名在母国给来自国外、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竞争者设置贸易壁垒,这已是众所周知。中国通领科技集团(General Protecht Group Inc.)自主创新的专利产品在美国市场遭遇竞争对手滥诉策略狙击,美国莱伏顿公司和帕西西姆公司六年来在美国轮番上阵,对通领集团发起了五场专利诉讼官司,希望依靠自己身为世界五百强企业的雄厚财力,用诉讼官司的巨额费用拖垮竞争对手。通领集团在美国取得了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和莱伏顿、帕西西姆公司两家世界500强企业诉讼全部胜诉的结果,是中国企业在中美知识产权纠纷中从美国法院手中赢得的第一份全胜的判决,但付出了长达六年时间和1300多万美元巨额费用,中国工人成千上万个工作日的血汗都陪着笑脸送到了外国律师事务所手里,而且至今仍无法彻底改变被动挨打局面。全球最大无菌包装设备巨头利乐公司(Tetra Pak)更多年打着“专利”的旗号实施捆绑销售等一系列滥用市场地位的垄断行为,令后起的企业无法打入利乐掌控的整个供应链,直到2007年才在新通过的《反垄断法》威慑下宣布废弃这些做法,中国后起的泉林纸业公司才得以走上发展快车道,欧洲客户在接待泉林公司时更说出了这样一句话:“等这15分钟没关系,因为我们已经等了15年”。
在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领域,西方企业也运用其暂时的技术优势开展了大面积的专利布局,以图排挤后起的竞争者。凭借在技术研发方面的暂时优势,外国企业开展了大面积的专利布局,试图将所有未来有前途的技术进步都定性为对其专利的侵犯,从而将自己暂时的技术优势铸造成为永久的垄断优势。早在2002年,丰田即在美国申请了“以磷酸铁锂作为正极材料的动力电池应用于混合动力汽车”的发明专利,换言之,只要在中国生产的混合动力汽车运用了以磷酸铁锂作为正极材料的动力电池,都有可能成为丰田相关专利的“被告方”,而磷酸铁锂电池在新能源汽车应用方面占有绝对优势。正因为如此,国内锂电池产业蓬勃发展形势背后存在着巨大的专利隐患,由于不掌握专利主导权,国内70%新能源整车企业及电池供应商将来有可能会成为被告,进而沦为外国企业巨头的“奴工”。而且,丰田的磷酸铁锂电池专利策略并非孤例,2010年,丰田和通用分别在我国申请了162件和132件电动汽车技术专利,是申请该领域专利最多的两家企业。
至于海外层出不穷的抢注中国商标事件,海外当事方的做法更是纯属讹诈。苹果与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之争在国际商界闹得满城风雨,某些舆论指责深圳唯冠,但抢注商标的做法本身就是海外商界言传身教给中国企业界的,深圳唯冠注册“iPad”商标更远远早于苹果公司开发iPad产品,还不属于抢注商标,比他们的行为要“纯洁”许多。
偏颇的西式知识产权制度已经在西方国家催生了一批“专利海盗”(Patent Troll或Patent Pirate),或曰“专利流氓”、专利蟑螂、专利钓饵、专利投机者;这些机构自身并不是专利技术的发明者,而是专门从其它机构和个人手上购买专利所有权或使用权,然而打着“保护知识产权”的旗号发动讹诈性专利诉讼,牟取利润。这样的制度,果真有利于激励技术创新?
当然,苹果与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之争暴露出了不合理之处,不等于我们就该单方面主动先行改造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在国际竞争中,这只不过是戈尔巴乔夫-叶利钦式的傻帽行为,中国只有与主要经济体一起调整更改相关法规,才不会因此而蒙受损失。中国企业吃大亏之后从洋人那里学来这一手,这起案件不是第一次,更不会是最后一次。鉴于现行知识产权制度是西方人建立、而且迄今仍然由西方主导,其不合理之处只要仍然对西方人有利,我们就不能指望西方赞成支持更改,只有让他们切身感受到别国人也会利用这些不合理之处为自己牟利,而且常常玩得比他们更出神入化,让他们蒙受损失,他们才会有动机修改。从这个意义上,让我们为唯冠及其中国债权人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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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