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7-20 09:28:52 | 文章来源:创美知识产权 |
一、高新技术领域
1、电子信息技术;2、光机电一体化技术;3、新材料技术;4、生物工程技术;5、新医药、兽药、农药高新技术;6、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7、环境、资源保护类高新技术;8、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包括农业及其他高新技术。
二、企业的认定标准和条件
1、从事上述技术领域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且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2、有一年以上营运期。
3、企业的负责人应熟悉本企业的研发、生产和经营,是具有企业管理和科技管理经验的专职人员(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学历)。
4、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20%以上,从事研发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8%以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比例可酌情放宽。
5、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在 12万元/人·年以上,年人均利税在2元以上和产品销售利税率在15%以上;由科技人员创办的民营科技企业年销售额可放宽到500万元以上。
6、研发、中试费用占企业每年总收入的5%以上。
7、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额的总和应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8、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9、企业的三废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10、技术含量高、开放潜力大、成长性快的科技型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企业、科研机构转制后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优先认定。
三、申报材料
1、《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
2、必要附件及做证材料(对照认定标准和条件内容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1、企业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提交上述材料一式三份(A4纸打印,装订成册)和软盘一份.
2、市科技局对照相应认定标准和条件初审后报苏州市科技局;
3、苏州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最后由苏州市科技局核定、批准,并对认定的企业颁发证书。
五、有关申报事项
1、申报的每家企业需交纳300元专家咨询费,并由我局代收统一汇苏州市科技局指定帐户;
六、优惠政策
1、市科技局对新批的苏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市科技局对苏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优先立项、优先支持和优先对上推荐。
以上内容如有任何问题,可直接致电本公司:0512-68221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