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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知识详解
发布时间:2011-01-30 文章来源:创美知识产权公司网站

 

 

什么是驳回商标的复审?

驳回商标的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的期限如何计算?提交复审的期限能否延期?

申请人若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不服,可以从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之日(以邮戳为准)起十五天内(以邮戳为准),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若申请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15天内按期提出申请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延期日从十五天期满之日后的第二日起计算,延期申请应交纳延期费。

 

商标评审案件能否要求提前审理?

评审委员会对受理的各类评审案件,总的来说按申请先后进行审理,特别是对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必须严格按复审申请先后顺序进行审理。否则,有可能将申请在后的先予核准,这样则违反《商标法》申请在先原则。但是,对于其他类型的案件经申请 人请求,评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提前予以审理。

 

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同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局驳回原件)、原商标图样10份、黑白墨稿1份和《商标驳回通知书》。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 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什么是商标评审的形式审查,有哪些内容?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评审的案件依照《商标法》及其《细则》和《商标评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形式审查,其内容包括:

    (一)申请评审案件是否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 

    (二)案件申请人是否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三)申请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评审案件申请; 

    (四)申请评审的书件是否齐备;

    (五)申请人是否有具体的评审请求和事实依据; 

    (六)是否交纳评审规费等。

 

什么是初步审定公告?其内容有哪些?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公告,称为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其具体内容有: (一)审定号; (二)申请日期; (三)商标(整个商标图样); (四)使用商品; (五)申请人名义; (六)地址。

 

什么是《商标公告》?公告哪些内容?公告的目的何在?

《商标公告》是商标局编印的官方法定刊物,是有关商标注册和商标专用权的公开的行政通知。《商标公告》的内容包括:初步审定公告、注册商标公告、续展注册商标公告、转让注册商标公告、变更注册商标公告、注销注册商标公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等内容。商标局的有关商标方面的决定,也可视需要刊载于《商标公告》之上。公告的目的,一是使商标的在先注册人、在先申请人,有维护其权益的机会,以避免和减少商标注册后可能发生的争议;二是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增加商标审查工作的透明度,使社会公众、机关团体都可以依照商标法规,对商标局审定的商标进行监督,以利于准确地核准商标注册。

 

什么是商标注册申请的初步审定?

 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步骤后,得出的可以核准注册的结论,这一过程称为“初步审定”程序。

 

纯汉语拼音商标与读音相同的汉字商标是否构成近似?

 汉语拼音是汉字的注音,相同组合的拼音可以给读音相同的若干汉字注音,其内涵是不确定的。因此,在先申请或已注册的纯汉语拼音商标,一般来说与读音相同的汉字商标不构成近似(汉语拼音商标具有特指含义的除外),即通常所说的“拼音不排斥汉字”。与之相反,在先注册的汉字商标即使未加注汉语拼音,其后他人也不得申请与其读音相同的纯汉语拼音商标,即通常所说的“汉字排斥拼音”。

 

何为类似商品”?什么是类似服务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商品。如网球、网球拍与网球鞋,毛巾、毛巾被与枕巾等,它们互相称为类似商品。 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服务。如果在某一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那么,该商品与服务应当认定为类似商品或类似服务。

 

 

形式审查的结果有哪些?

形式审查有两种结果:
    (一)申请人资格、申请书件完全符合《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的,则予以受理;

    (二)不具备申请人资格,或者申请书件不符合《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的,则不予受理,申请书件退回申请人,待达到要求时再行申请。对申请手续基本符合要求,但缺少或有出错的申请文书,商标局可令申请人补正。在限期内完成补正的,保留申请日期;在限期内未完成补正的,或者补正后仍不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书件退回申请人。

 

汉字姓氏能否作为商标获准注册?

中国的姓氏众多,且很多常用的姓氏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故在日常生活用品或日常服务的类别中,以常用姓氏且用普通形式表现为商标的,通常不能获准注册;但若以特殊形式表示,指定使用于非日常生活用品与非日常服务的,则可能获准注册。

 

 

什么是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包括哪些内容?

形式审查是对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件是否合乎《商标法实施细则》对商标注册申请的要求(如商标注册申请书件的填写是否属实、正确、准确、清晰、完备、是否已交纳费用等),而做出能否受理的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申请人资格是否合法; 

    (二)申请人地址是否正确、准确; 

    (三)申请人名义、章戳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四)申请人要求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填写得具体、规范,分类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其经营范围; 

    (五)通过代理的代理人委托书是否合乎要求; 

    (六)商标及商标图样的质量、规格、数量是否合乎要求; 

    (七)应附送的证件、说明等,是否完备; 

    (八)商标注册申请的规费是否缴纳; 

    (九)书写要求是否合格。

 

什么是优先权?

优先权是指商标申请人在《巴黎公约》任何一个成员国内第一次正式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后,在6个月内又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时,后一申请即享有第一次正式提出申请的日期的优先权。这是《巴黎公约》规定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所有成员国必须履行的义务。

 

确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有哪些原则?

    (一)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 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收件的日期为准,不分上午或下午。

    (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三)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四)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在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15天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五)对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于同一天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按照商标局的通知,在30天内交送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30天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30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什么是申请书件?申请书件包括哪些内容?

  申请书件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办理商标申请注册时,应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供的有关文件。具体如下: a、商标注册申请书(包括申请人名称、地址,商品/服务的国际分类及指定使用商品/服务清单等信息); b、商标图样15张及黑自墨稿一份; C、有关证明文件(若指定商品为人用药品,则需提供由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明;若指定商品为烟草制品,则须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 d、申请人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办理时); e、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书件及证件(境外申请人需要申请优先权时); f、缴纳费用的有关证明。申请商标注册必须是书面申请,不得使用传真或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