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2-11 | 文章来源:创美知识产权公司网站 |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日前,第一届亚太知识产权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举行。来自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专家学者、官员及企业界人士200余人与会。
“知识产权法院”成为这次论坛的热门话题,江苏高级法院院长许前飞在论坛上作主旨演讲。他透露,作为东部发达省份,江苏正在积极筹建知识产权专门法院。
“这次以‘知识产权制度的全球化及本土化’为主题的第一届亚太知识产权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举办。”许前飞首先介绍说,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华盛顿大学、日本北海道大学、韩国首尔大学、台湾大学等亚太地区著名高校联合发起。首届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举办,以后每年将由各发起高校轮流承办。许前飞认为,《决定》首次提出了“知识产权法院”的概念,指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这表明了中央对知识产权及司法保护的高度重视。
许前飞介绍说,德国于1963年、美国于1983年、韩国于2002年、日本于2004年、俄罗斯和芬兰于今年初分别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近年来,中国知识产权司法发展迅速。2012年,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近9万件,比上年增长45.99%。许前飞认为,在中国经济进入提质增效“第二季”的今天,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时机已经日渐成熟。
“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司法专门化。”许前飞表示,这对于解决目前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分散、部分知识产权审判庭名不副实、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不统一以及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可能受地方干预等问题都将具有开创性的意义。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将是中国法院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中国目前已有的专门法院包括海事、铁路和军事法院。而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无论是受理案件的规模还是管辖所涉及领域,其影响力将远远超出上述三类专门法院。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设立,将突破现行普通地方法院设立的格局,不仅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司法权的地方化问题,而且在司法权的运行机制、法院机构设置、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等方面,也有很大的改革空间。
“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可以积极有效回应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提出的司法需求,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司法专门化。”据悉,首家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已在南京筹建,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中。据悉,全国目前共建成41个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南京,就是全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之一。今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开辟了江苏常熟和昆山两个县级示范点。
“中国法院将再次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许前飞坦言,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承载着勇于司法创新、探索司法改革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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