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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云软件起诉腾讯对“微云”商标侵权
发布时间:2013-08-27 文章来源:创美知识产权公司网站

 

     日前,微云软件(上海)有限公司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公开声明称,“由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未经授权,私自将我公司‘微云’的商标用于云存储产品(微云网盘)”构成商标侵权。据了解,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已于7月25日对此案正式予以受理。

  据腾讯公司网站介绍,“微云网盘是一个集合了文件同步、备份和分享功能的云存储应用”,目前已经与腾讯旗下的几个王牌业务关联,并可以在QQ、QQ邮箱、微信中直接使用。

  腾讯的“微云”服务目前并没有直接收费,但已经通过按照QQ会员等级配置“微云”网盘容量的方式间接收费。

  微云软件CEO王威表示,腾讯公司的“智能同步、传输服务”已成为当前主流网盘的基本功能。腾讯在网盘业务方面起步较晚,但其推广手段非常“霸道”,腾讯网盘直接与QQ等业务关联,迅速占领云存储市场。

  根据腾讯公司公布的2013年一季度财报数据,即时通讯服务月活跃账户数达到8.254亿(含微信和QQ),增值服务付费注册账户数为1.046亿,“从这些用户基数可知,其间接收益恐怕早已是天文数字”。

  微云软件于2006年设立,是一家专业的移动互联网服务商,“微云”二字是其公司的企业字号,早在2007年微云公司即申请注册了“微云”商标,并取得了商标专用权。

  王威认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将网络服务产品擅自命名为“微云”进行推广和宣传,同时上海网策广告有限公司擅自在PChome网站为腾讯产品提供介绍、宣传和下载服务,腾讯公司和网策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微云”商标专用权。

  王威表示,希望腾讯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网络服务产品中继续使用“微云”文字和标识。网策公司立即停止为腾讯公司的上述产品提供宣传、介绍和下载等服务,要求腾讯公司和网策公司在其网站主页和重要媒体上,向微云软件(上海)有限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共同赔偿一定损失。据悉,目前腾讯公司并未对此事件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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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7